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1.筹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每月初至月底为本月参保缴费的时间,按工资基数进行缴费。新参保本月参保次月享受,补缴费用不享受待遇。
温馨提示:办理地点区医保局一楼大厅办理。
2.生育医疗待遇:在符合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女性参保职工;生育保险所有产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不按医院级别,按符合报销的100%进行报销。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比例为符合报销的100%,最高可报1200元。男生参保职工:配偶生育保险所有产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不按医院级别,按符合报销的50%进行报销。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比例为符合报销的50%按住院最高可报1200元。
温馨提示:参保人员在分娩的医院或医疗保障局窗口填写《门诊产前登记表》带上结婚证、准生证在区医保局一楼大厅窗口登记以后方可报销门诊产前费用。
3.异地生育:因双方父母,配偶在异地生活或工作的,需要到异地生育的,在生育前在医保局一楼大厅窗口填写《六盘水异地生育登记表》,需转院去异地生育的在市内三甲医院进行转诊转院。
4.生育津贴:发放条件:(1)生育津贴是对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在政策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产休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的生活费用,是工资收入的替代。(2)凡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在政策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前政策连续缴满6个月(含)以上的,在规定的产休假期内享受生育津贴。(3)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与本人工资不重复享受,其中: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属于企业、自收自收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4)我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起转入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5)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 6个月生育或计算生育手术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6)用人单位中断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中断缴费次月起停发该单位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缴所欠缴费用的,从补缴成功次日起,其参保职工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欠费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所需资料:1.《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卫生技术部门出具的生育登记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死亡或者流产证明)原件;4.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属于难产是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6.生育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凉都社保网上下载)。
温馨提示:生育津贴针对单位办理,参保人提供资料给单位经办人到医保局一楼大厅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