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六盘水发改价费〔2022〕148号)文件执行。
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分为三级,比价关系为1:1.5:3。第一级水价为2.74元/m³,第二级水价为4.11元/m³,第三级水价为8.22元/m³。
第一阶梯水量为0—162(含162)m³/年·户或0—54(含54)m³/年·人。第二阶梯水量为162—288(含288)m³/年·户或54—96(含96)m³/年·人。第三阶梯水量为288m³/年·户以上或96m³/年·人以上。阶梯水价以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以及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二级阶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二次供水服务成本计入供水成本,不收取二次服务费用。污水处理费按《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六盘水发改价格〔2016〕484号)执行,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95元/立方米,按实际用水量随自来水费一并征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贵公网安备 5202010252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