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对象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申请人不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但必须是当年度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单次住院费用预计高于本人家庭12个月总收入2倍及以上的家庭成员,需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入证明)
二、预付医疗费用的医院
市外公立医院
三、医疗费用预付程序
目标对象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市外公立医院住院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由目标对象父母、配偶或子女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和乡级卫生医疗机构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并确定一名医疗专班领导干部负责办理资金预付手续。若病情危重需及时救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垫付所需资金支付到住院医院账户、再按相关程序申请医疗扶贫基金预付款;病情相对平稳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和乡级卫生医疗机构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预付费用所需资料报县医保局审核,县医保局收到乡(镇)、街道报送的完整资料后,并审核合格后,当天申报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县财政局收到县医保局提交的医疗扶贫基金预付借款拨款审批表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所借资金足额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分局提供的收款账户。
四、申请医疗预付制所需资料
需填写完整的《水城县医疗扶贫基金借款审批表》一式三份,提供市内三级公立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市内三级公立医院转诊转院审批表复印件(急危重症提供急诊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乡(镇、街道)财政分局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一式三份。
水城县市外公立医院住院医疗费预付制
申报、还款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