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项目、标准及对象
1.学前教育阶段。资助项目:学前教育资助中央、省级奖补资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农村学前教育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向每生每天提供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内就读的低保家庭儿童、福利机构监护儿童、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儿童、残疾儿童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儿童。
2.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实施“三免两补”教育惠民政策。三免: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费、按照国家免费教科书目录提供免费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免除住宿费。两补: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助项目:(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2019年秋季学期起,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按照国家免费教科书目录提供免费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向每生每天提供4元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未每生每学年800元。资助对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重点补助对象为寄宿生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残疾人员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城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因病致贫家庭学生、因灾返贫家庭学生、父母双农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困难企业或下岗职工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父母无固定职业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复原退伍军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对少数民族、移民地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优先进行资助;非寄宿生: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800元。国家试点县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县(区)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省和市实行奖励补助。
3.普通高中阶段(3个资助项目)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就读于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普通高中国家免学杂费。资助标准:按照《贵州省特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3〕203号)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资助对象:就读于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普高中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资助标准:扶贫专项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免(补助)教科书费,每生每年400元;免(补助)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资助对象:对象为公办和有证民办普通高中,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资助时限:对农村贫困学生的资助时限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
4.中职教育阶段(3个资助项目)
(1)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具有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或户籍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我省65个连片特困地区)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20%确定;
(2)中职免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有证民办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不分户籍,不分专业,全部免除学费;
(3)中职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资助标准:扶贫专项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免(补助)教科书费,每生每年400元;免(补助)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资助对象:对象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有证民办学校),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资助时限:对农村贫困学生的资助时限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
5.普通高校阶段。资助项目:普通高校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资助标准:(1)扶贫专项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2)免(补助)学费,本科每生每年3830元、专科(高职)每生每年3500元。资助对象:在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资助时限:对农村贫困学生的资助时限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
6.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脱困帮扶教育资助项目。资助标准:(1)学前教育阶段,每生每学期400元;(2)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每生每学期补助扶贫专项助学金500元,学费380元,书费200元,对在校寄宿生再补助住宿费250元;(3)中职教育阶段,每生每学期补助扶贫专项助学金500元、书费200元,对在校寄宿生再补助住宿费250元;(4)高等教育阶段,每生每学期补助扶贫专项助学金500元,专科生补助学费1750元、本科生补助学费1915元。资助对象:为生活并居住在城镇(含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且持有居住证),在公办或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前班)、高中、中职及高等学校就读,且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且具备以下1条及以上情况的家庭学生:(1)城镇“三无”人员家庭;(2)城镇低保家庭;(3)低保边缘家庭;(4)支出型困难家庭;(5)住房困难家庭;(6)困难职工家庭。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发放的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上限为12000元/生·年。
8.开设“绿色通道。《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161号)要求,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入学开设“绿色通道”,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无障碍入学就读。在省内学校就读的我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规定标准免费入学;新生在入学时不再提交《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对登记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暂不收取学费等费用,待资助对象经扶贫部门审定确认后予以资助。在省外学校就读的我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按《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黔教助发〔2017〕92号)规定执行,学生上报认证材料时不再提交《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认定工作由生源地县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同级扶贫部门确认。
9.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优先。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500-3500元。
10.高校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本息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0000元。
11.高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1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资助对象: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我省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二、申请资助程序
1.县内就读学生。对县内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中职学校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县教育局通过与县扶贫办、民政局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后,由就读学校通知学生按学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后兑现资助。
2.县外省内就读学生。对县外省内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中职学校及普通高校,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按学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后兑现资助。
3.省外就读学生。对省外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中职学校及普通高校,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费、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项目由学生按学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后兑现资助;高中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中职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普通高校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由学生向水城县教育局(就读技工学校的向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资助。
4.水城县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帮扶教育资助项目。由学生(监护人)在就读学校开具就读证明,持就读证明到居住地村(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申请资助。
5.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高校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高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由学生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