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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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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盘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奖补资金。以每年到位专项资金总额的60%作为奖补资金对全市考核合格的运行管护单位进行奖补。兑现考核合格的运行管护单位奖补资金计算公式:

(二)补贴资金。以每年到位专项资金总额的30%进行水费补贴。 运行管护单位本年度在各级组织的运行管护成效考核工作中评为合格,但因客观条件导致供水成本过高,对生活饮用水价高于5元/吨的,为倡导节约用水理念,培养节约用水意识,根据管护单位财务核实其供水实际成本,按人均用水总量不突破40升/人/天核算后,再结合全市预算的补贴资金总额进行统筹分配。

(三)应急统筹资金。以每年到位专项资金总额的10%作为应急统筹资金。主要用于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应急抢修和临时应急供水产生的费用。

具体实施办法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州府办发〔2019〕4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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