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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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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耕还林补助标准:

1.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800元,每亩第一年5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300元。

2.红果环城绿化工程(退耕地造林)和哮天龙水库退耕还林工程:退耕还林后,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补助标准为每年254元/亩。

二、公益林补助标准:

1.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14.75元/亩用于林农补偿及管护,0.25元/亩用于公共管护支出。

2.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省、市(州)、县(市、区、特区)按4︰3︰3的比例分级安排资金,全额兑现给林权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

监督咨询电话:( 0858)363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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