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合保患者(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 2019年度住院报销全年累计封顶线 25万元。
(一)普通疾病(住院)
1.市内定点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起付线50元,报销比例为90%;
2.市内定点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为 80%;
3.市内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经转诊或备案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为70%;未经转诊或备案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65%;
4.市外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不含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经转诊或备案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为60%;未经转诊或备案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为30%;
5.市外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含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经转诊或备案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为60%;未经转诊或备案起付线3500元,报销比例为30%;
6.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按省卫计委相关文件执行。
(二)重大疾病(住院)
1.省级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1.儿童白血病;2.儿童先心病;3.乳腺癌;4.宫颈癌;5.重性精神病;6.终末期肾病;7.耐多药肺结核;8.艾滋病机会性感染;9.肺癌;10.食道癌;11.胃癌;12.结肠癌;13.直肠癌;14.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15.急性心肌梗塞;16.脑梗塞;17.A型血友病;18.B型血友病;19.I型糖尿病;20.甲状腺机能亢进;21.唇腭裂;22.地中海贫血;23.老年性白内障;24.儿童尿道下裂;25.苯丙酮尿症。报销补偿不设起付线。在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省卫生计生委有关政策执行。未在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市内或经转诊到市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不论医院级别按合规费用的80%报销;在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未经转诊的按合规医疗费用的60%报销。
2.我市规定的肝癌等20种恶性肿瘤,报销补偿不设起付线。市内或经转诊到市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不论医院级别按合规医疗费用的80%报销;在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未经转诊的按合规医疗费用的60%报销。
二、慢性病门诊:慢性病患者门诊报销补偿必须在市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市内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除外)及市外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年封顶线2万元,合规医疗费用报销补偿比例为: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市外公立医疗机构50%。
三、门诊统筹补偿个人年封顶线为400元
1.村级卫生室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
2.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
3.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40%
四、商业保险赔付:普通人群大病保险赔付的起付线为6000元,封顶线为30万元,超出大病起付线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费用高低以超额累进法分段给予赔付,分段赔付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除外)为:
6000元<自付医疗费用≤10000元部分,赔付比例60%;
10000元<自付医疗费用≤20000元部分,赔付比例 65%;
20000元<自付医疗费用≤30000元部分,赔付比例70%;
30000元<自付医疗费用≤40000元部分,赔付比例75%;
40000元<自付医疗费用≤50000元部分,赔付比例80%;
50000元<自付医疗费用≤60000元部分,赔付比例85%;
自付医疗费用60000元以上赔付比例90%。
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精准实施医保待遇政策
(一)基本医保封顶线。25万元/人/年。
(二)报销比例、起付线。按照《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27号)要求,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的报销比例、起付线暂按照《六盘水市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中普通人群的报销比例、起付线进行报销。
(三)大病保险。由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赔付范围,实行年度累计。起付线在一般参合人群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四)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70%。
六、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彻底取消所有需就医地提供的各种证明盖章。
七、外伤性疾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
取消医保医疗外伤情况调查表,外伤性疾病,须由患方签署有、无其他责任人承担的外伤性疾病承诺书。如有其他责任人承担的外伤性疾病,不予报销补偿;无其他责任人承担的外伤性疾病可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补偿。
监督咨询电话:(0858)3636100
八、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一)在统筹地区定点医院住院的,报销不设起付线,可报销范围内实行100%报销;
(二)在统筹地区外住院,未办理转院手续或异地生育手续的不予报销;补办转院手续的,可报销范围内实行80%报销。
咨询电话:(0858)363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