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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资社保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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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盘州市创业扶持补贴惠民政策

1、享受创业扶持补贴的对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均属于享受补贴对象。    

2、创业扶持补贴的项目和标准

(一)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合伙经营的按一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计算。

(二)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合伙创业的,按一户计算补贴。

(三)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

3、申请创业扶持补贴所需材料 

(一)申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就业创业证》;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提供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二)申请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身份证明材料:①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②复员退伍军人,出具《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或其他情况,③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无需提供《就业创业证》,④农民工需提供《居民户口簿》;4.创业者办理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质情况原件及复印件;5.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其他租赁费用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6.《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

(三)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所需材料:1.符合条件毕业生人员名单;2.毕业证书(复印件);3.劳动合同;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4、申报流程 

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 乡(镇、街道)人社中心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 推荐至盘州市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进行复审 —— 公示无异议 —— 发放至个人或公司账户

二、盘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惠民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对象:(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3)高校毕业生;(4)返乡创业农民工;(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刑满释放人员;(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网络商户;(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情况:(1)从事不符合国家法律或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2)社会经济活动中信誉状况不良的;(3)其他按规定不能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情形。

3.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须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且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2)贷款须用于借款人申报经营项目的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3)本地居住时间满足一定时限;(4)持有有效证件和相关有效证明;(5)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6)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7)接受经办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贷后监管;(8)经办部门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及贴息标准: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使用期限最长为3年,对个人按规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给予贴息,其中,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

5.借款人须提供的反担保形式:(1)工资反担保方式: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的人必须是工作单位在盘县行政区划内有固定收入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盘县籍在职职工(反担保人为女性的,年龄应在52岁以内;为男性的,年龄应在57岁以内),反担保人应符合经办金融机构要求的担保条件。(2)房产抵押担保:借款人提供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进行担保。(3)个人贷款证保证方式:个人取得银行授信的贷款证,可用个人贷款证担保贷款,不再提供反担保。

6.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办理程序: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创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人资社保中心提出申请→人资社保中心负责贷前调查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会审→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复审→审贷小组评审→公示后无异议→金融机构核发贷款。

7.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须提供的申报材料:(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未婚或离异仅提供申请人的);(2)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本(户口本复印户主页、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息页,未婚或离异仅提供申请人的);(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4)反担保人的身份证、工资证明;(5)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收费情况

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0858)3635871

三、盘州市技能培训惠民政策

1.培训对象:(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农村转移劳动者;(3)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劳动力;(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6)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7)持相关证明的退役士兵、残疾人、刑释、戒毒康复、社区矫正等特殊群体,培训年龄在16-60周岁之间。

2.补贴标准:(1)培训补贴标准:①一般技能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00元执行;②护工家政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10元执行;③一般创业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20元执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200元执行;④对于由其他部门颁发通用资格证书的工种,如挖掘机驾驶员、汽车驾驶员等,可以实行直补政策,每人直接补贴3000元,实行“先缴后补”;⑤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鉴定补贴每人200元;⑥专项能力证书技能鉴定补贴每人100元;⑦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每人每天补助40元误工补贴,对于出勤率低于90%的不予发放。(2)拨付比例:培训后实现就业的可按100%拨付培训补贴,未实现就业的按70%拨付培训补贴。

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与培训中心

咨询电话:(0858)3839439

四、盘州市劳动监察和仲裁

1、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发生争议所属辖区的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也可到盘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2、劳动者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发生工资及工伤待遇等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仲裁法有关规定,开通绿色通道,对案件按照快立、快办、快结的原则进行特殊处理。咨询电话:(0858)3635529、(0858)3636333

3、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办理公证证明)。

咨询电话:(0858)3635234

五、盘州市社会保障

1.企业退休人员子女是独生子女的并持有独生子女证,养老金多加5%;年满70周岁的,每月多加50元养老金,年满80岁的,每月增加30元养老金。

咨询电话:0858—3663497

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盘州市辖区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三张即可在盘州市社保局登记参保。缴费标准为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居民只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乡镇人资社保中心即可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

咨询电话:(0858)366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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