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知识库- 市医保局
医疗救助与原政策相比有什么变化?
发布时间: 2025-09-09 来源信息: 市医保局
(一)统一了医疗救助起付线。一类、二类人员不设起付线,三类人员起付线为1000元,四类人员起付线为2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实行累计计算且只计算一次。(二)统一了医疗救助支付比例。一类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金额全额报销;二类人员按70%比例报销;三类人员按60%比例报销;四类人员按50%比例报销。已纳入全国工会帮扶管理平台的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经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制度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分别对应二类、三类、四类人员标准给予医疗救助保障。(三)统一了医疗救助封顶线。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5万元。(四)统一了医疗救助倾斜政策。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的保障范围是“基本医保三目录内,超出医疗救助限额之上”的高额费用,具体倾斜救助标准为,对符合倾斜救助保障范围的高额费用一类人员给予全额倾斜救助,二类、三类、四类人员按照75%的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年度限额为每人每年5万元。(五)提高了医疗救助统筹层次。2023年起,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继续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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