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局党组书记 蒋承礼
(12月29日)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向长期关心支持六盘水市医疗保障事业的社会各界和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9月28日起我市正式启动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同时,今年11月1日开始,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工作要求,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规范统一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为帮助群众进一步了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及待遇政策,现将有关情况介绍下:
一、参保征缴政策方面
(一)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2026年居民医保参保不低于1100元每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700元每人,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每人。个人缴费标准与2025年相同。
(二)征缴时间安排明确。集中征缴期。2026年度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9月28日至2026年2月28日。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400元每人每年标准缴费,自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零星征缴期。普通群众: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按1100元每人每年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设定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特殊困难人员(特困人员等):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及以上参加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在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由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的,在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参保的,可按400元每人每年缴费,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缴费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进行追溯享受。新生儿:在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享受90天(含)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每人每年参保缴费。其中,2026年10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新生儿,可跨年顺延享受90天(含)动态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并缴费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资助政策略有调整。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资金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予以资助。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个人缴费标准的30%予以资助。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稳步调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的通知》,稳定脱贫人口从2026年起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四)参保长效机制正式实施。根据《省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健全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稳定和巩固医保参保率,一是放开常住地、就业地等参保限制。取消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实施凭有效身份证件参保政策,鼓励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是扩大职工个人账户代缴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范围由直系亲属扩大至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三是实行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机制和未连续参保的约束机制。连续参保满4年后,每多缴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有额度的基础上提高2%,参保当年未使用医保统筹基金报销的(包括住院、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等各类待遇使用的统筹基金),次年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有额度上提高2%。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二、待遇政策方面
(一)报销待遇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待遇省级统筹后,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待遇拓展至省外就医;市(州)三级医疗机构的慢特病门诊费用与特药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从原60%提高至65%等。
(二)报销药品大幅增加。即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含西药部分1446个,中成药部分1335个(含民族药95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72个(含西药411个、中成药61个),共计3253个;较《2024年药品目录》增加94个药品。
(三)就医报销更加便捷。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开通了省外电话、电子转诊等备案服务。推出医保窗口延时服务、休息日服务、帮办代办等特色服务。建立“15分钟医保服务圈”乡(镇)级92个站、村(居)级1152个点,完成“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全覆盖,多个常办事项不出村就可以办理。打造集成便民无感就医(刷脸就医)新模式,协同医保移动支付、处方流转等,提升群众就医购药便捷性。生育待遇享受不和个人婚姻情况、生育情况挂钩,只要缴费参保,就可以按规定享受待遇。取消“两病”人员备案定点医疗机构限制,“两病”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都可以享受报销待遇。而过去,只能在备案定点的医院就诊,才能享受报销待遇。在全省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医,都可以享受报销待遇。
参保是群众健康有保障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医疗保险是保险属性,扩大稳定参保率,增加基金量,才能更好体现大数法则,更好体现公平正义,更好提升保障能力,更好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现在的居民医保,与十多年前,甚至几年前相比,待遇大幅提高,及时参保缴费,不脱保不断保,是最为明智的选择。请广大新闻媒体结合自身优势,帮助宣传解读医保政策,让广大群众真正理解支持这一惠民政策,树立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共同营造良好的医疗保障宣传氛围,推动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2025年12月29日,我市举行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及基本医保制度省级统筹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省级统筹政策有关情况,并回答了新闻记者提问。
据介绍,自2025年9月28日起,我市正式启动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在参保征缴政策方面,个人缴费标准与2025年相同,即居民医保参保不低于1100元每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700元每人,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每人。2026年度的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9月28日至2026年2月28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400元每人每年标准缴费,自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6年度的零星征缴期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此期间参保缴费的普通群众按1100元每人每年标准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设定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特殊困难人员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已连续2年及以上参加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在此期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由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的,在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参保的,可按400元每人每年缴费,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缴费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进行追溯享受;在此期间出生的新生儿,享受90天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每人每年参保缴费,其中,2026年10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新生儿可跨年顺延享受90天动态参保政策,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资助政策略有调整。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20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资金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资助。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个人缴费标准的30%资助。
参保长效机制正式实施。放开常住地、就业地等参保限制,扩大职工个人账户代缴范围,实行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机制和未连续参保的约束机制。
在待遇政策方面,报销待遇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待遇拓展至省外就医,市(州)三级医疗机构的慢特病门诊费用与特药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从原来的60%提高至65%。报销药品大幅增加,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含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共计3253个,较《2024年药品目录》增加94个药品。就医报销更加便捷,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开通了省外电话、电子转诊等备案服务,推出医保窗口延时服务、休息日服务、帮办代办等特色服务。(全媒体记者 翟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