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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介绍
  • 主   题:“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存量住房'带押过户’和试行...
  • 时   间:2024-12-26 15:00:00
  • 地   点: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楼会议室
  • 发布人: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词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黄梅

(12月26日)

各位来宾,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我是市公积金中心三级调研员黄梅,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衷心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以来,市公积金中心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响应群众诉求,先后推行一系列普惠政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近期,我们试行了缴存人家庭成员因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存量住房“带押过户”,取得工作新突破,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一、因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地见实效

2024年10月1日,市公积金中心印发《缴存人家庭成员因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定》),推行因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取得社会良好反响。现在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因病提取业务具体内容。

(一)办理条件。按照《业务规定》,缴存人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办理因病提取业务。一是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均无尚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因病治疗,患者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年度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因病提取起付线(2万元)。

(二)提取标准。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取时限。申请人可以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任一工作时间,申请办理因病提取公积金业务,每年可申请一次。二是提取额度。家庭成员当年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患者上一年度自付医疗费用中超过因病提取起付线的部分,异地就医的,提取额度可上浮30%。三是提取方式。当前,因病提取业务仅限线下办理,申请人可以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提交申请。另需注意的是,办理因病提取业务时,业务经办人若需对存疑资料进一步核实或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申请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三)办理要件。根据《业务规定》,申请人办理因病提取业务需要提供3项资料,分别是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I类银行存款账户原件、本市医保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果患者为申请人父母、配偶、未婚子女时,还需要提交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材料原件。

二、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存量住房“带押过户”业务

接下来,我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存量住房“带押过户”业务。

(一)政策背景。2023年11月起,市公积金中心在钟山区、水城区试行住房公积金支持存量住房“带押过户”业务。2024年11月,市公积金中心协同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受委托银行等多家单位,对带押过户业务试行的经验进行了总结,以进一步缩短交易周期、优化业务流程为目标,于2024年11月27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存量住房“带押过户”业务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本市全面推行“带押过户”业务。

(二)业务办理条件。《通知》明确,办理带押过户业务的买卖双方需满足6个条件。第一,交易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原贷款抵押登记已办妥,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无被查封或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影响转移登记及抵押权设立的情形。第二,买卖双方符合变更抵押人的条件。第三,买方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符合受委托银行住房贷款条件。第四,受委托银行已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带押过户”业务合作协议》。第五,买卖双方自愿与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不动产“带押过户”四方协议》,约定存量住房交易及资金监管条款,在受委托银行指定资金监管账户。购房首付款、贷款资金划入受委托银行资金监管账户,管账户内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卖方原贷款。第六,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业务办理流程。公积金支持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的情形有两种。一是交易住房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押房产或受委托银行贷款在押房产,买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的,该种情形按以下流程办理。第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审查通过的,买卖双方与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不动产“带押过户”四方协议》,买方将购房首付款存入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后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第二,买卖双方和受委托银行共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带押过户”不动产转移和新贷款顺位抵押登记。第三,顺位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受委托银行获取抵押登记证书后,市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至资金监管账户,冲销原贷款本息,房产原贷款抵押登记注销后,监管账户剩余资金划入卖方银行账户。二是交易住房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押房产,买房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支付购房款的,按以下流程办理。第一,买卖双方向受委托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受委托银行审核审批同意办理的,买卖双方与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不动产“带押过户”四方协议》,买方将购房首付款存入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后签订商业住房借(抵押)合同。第二,买卖双方、受委托银行共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带押过户”不动产转移和新贷款顺位抵押登记。第三,顺位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受委托银行获取抵押登记证书后,发放贷款至资金监管账户,冲销原贷款本息房产原贷款抵押登记注销后,监管账户剩余资金划入卖方银行账户。

各位来宾,各位媒体朋友,以上是市公积金中心近期两项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增进民生福祉,以更加务实的举措,加快推动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幸福六盘水贡献公积金力量。

谢谢大家。

媒体报道

2024年12月2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存量住房‘带押过户’和试行家庭成员因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政策解读。

2024年以来,市公积金中心积极响应群众诉求,先后推行一系列普惠政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近期,试行了缴存人家庭成员因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存量住房“带押过户”,取得工作新突破。

具体来看,“因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地见实效”方面,2024年10月1日,市公积金中心印发《缴存人家庭成员因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定》),推行因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照《业务规定》,缴存人满足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均无尚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因病治疗,患者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年度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因病提取起付线(2万元)两个条件即可办理因病提取业务。

申请人可以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任一工作时间,申请办理因病提取公积金业务,每年可申请一次。家庭成员当年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患者上一年度自付医疗费用中超过因病提取起付线的部分,异地就医的提取额度可上浮30%。当前,因病提取业务仅限线下办理,申请人可以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提交申请(若申请人因病无法到场办理,可以由申请人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携带申请人本人签署的委托书以及所需资料代为办理)。

“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存量住房‘带押过户’业务”方面,市公积金中心于2024年11月27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存量住房“带押过户”业务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全面推行“带押过户”业务。《通知》明确,办理带押过户业务的买卖双方只需满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相关条件,公积金支持两种情形下的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一是交易住房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押房产或受委托银行贷款在押房产,买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二是交易住房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押房产,买房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支付购房款。(记者 钟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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