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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为什么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还款金额与借款合同约定的月还款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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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职工关注到: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还款金额与借款合同约定的月还款额不同,本期热点问答就此问题进行解读: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规定: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月应还贷款本息按每月30天测算;采用固定日方式还款的,首次和末次还款应按实际天数计结息。

当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固定日扣款,即:固定于每月20日从借款人还款账户中扣收当期应还贷款本息,首次扣款和末次扣款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因此,如贷款放款日期早于20日,到次月20日扣款时,由于首次计息天数大于30天,还款本息合计将大于合同约定的月应还本息;如放款日期晚于20日,到次月20日扣款时,由于计息天数小于30天,还款本息合计将小于合同约定的月应还本息。

市公积金中心每月将提前通过短信及微信公众号提醒借款人当月应还本息,借款人可按照提醒做好还款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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