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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无房职工如何办理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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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缴存职工在工作地无住房产权登记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商品住房,本期为大家解答如何办理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业务。

一、申请租房提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提取条件:本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以上,且在工作地均没有住房产权登记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商品住房。“工作地”是指职工工作所在地,本市按行政区域和实际租房需求,将工作地划分为三个范围:

(1)钟山区、水城区、六盘水高新区。职工工作地在钟山区、水城区或六盘水高新区,需要本人及配偶在以上3个区域无住房产权登记,方可申请租房提取。

(2)盘州市、贵州红果经济开发区。职工工作地在盘州市、贵州红果经济开发区的,需要本人及配偶在以上2个区域无住房产权登记,方可申请租房提取。

(3)六枝特区职工工作地在六枝特区的,需要本人及配偶在六枝特区无住房产权登记,方可申请租房提取。

2.提取金额:本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每12个月可申请一次租房提取。未婚、离异或独生子女家庭每12个月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4400元(1200元/月);多子女家庭每12个月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7280元(1440元/月)。

二、租房提取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婚姻情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原件;未婚或丧偶的,在提取申请表上“婚姻状况”勾选后进行自证承诺;

3.本人个人Ⅰ类存款账户原件;

4.工作地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原件;

5.本人及配偶签字的个人信息核查授权书原件。

三、缴存职工住房产权登记情况需要核实吗?

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按照租房提取业务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授权,通过不动产登记共享数据核查申请人及其配偶不动产信息核查无误的,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信息核查授权按以下规定进行:

1.申请人未婚或离异。线下办理的,现场签署个人信息核查授权书;线上办理的,上传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信息核查授权书。

2.申请人已婚。线下办理的,可由夫妻双方现场签署个人信息核查授权书,或提交本人和配偶签字的个人信息核查授权书;线上办理的,上传经本人及配偶签字确认的个人信息核查授权书。

特别提醒:提取申请人提供虚假的无房证明、婚姻证明或隐瞒本人及配偶的不动产信息、婚姻状况的,市公积金中心将按照本市预防惩治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的相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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