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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07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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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六盘水市委:

贵委提出《关于建立六盘水市永久性绿地保护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对我市永久性绿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绿地指标情况

(一)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贵州省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工作方案》《贵州省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实施方案》有关要求,2022年5月13日,我市全面启动“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按照“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及划定技术问答要求,城镇开发边界是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统计数据中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为基数,扩展倍数不大于0.27倍进行划定。较多实际具有公园绿地功能的现状绿地,在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统计数据中未调查为现状建设用地,不能作为现状基数直接划入城镇开发边界;而新增的0.27倍城镇建设规模,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需求,主要用于保障“十四五”重大项目用地空间,故很多实际具有公园绿地功能的现状绿地未划入城镇开发边界。11月1日,我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经自然资源部同意正式启用,12月6日,我市收到国家下发的“三区三线”矢量数据库。

(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按照中央、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有关要求,2019年5月,我市启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面,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指标主要在中心城区层面体现。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二级分类中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防护绿地均属建设用地,需在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进行布局。但因前述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很多实际具有公园绿地功能的现状绿地未划入城镇开发边界(如明湖湿地公园,详见明湖湿地公园与城镇开发边界关系示意图),按编制技术指南要求,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不能计入公园绿地指标。

结合实际情况,省自然资源厅经对接自然资源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将城镇开发边界外实际承担公园绿地功能的用地计入人均公园绿地指标。按照上述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单位,重新按实际布局了公园绿地并测算人均公园绿地指标(详见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布局图),在《六盘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至2035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含城镇开发边界外位于城市周边为城市居民直接提供服务的山体公园、郊野公园等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达到85%。《规划》已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2024年5月13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麟专题听取了汇报,对《规划》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修改意见,目前市自然资源局正在按省委专题会议意见组织修改完善,按程序推进报批工作。

二、关于建立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有关要求,我市建立了由市、县、乡镇三个层级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三种类型共同构成的“三级三类”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于2021年7月21日印发实施《六盘水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规定(试行)》和《六盘水市(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将“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城市绿地系统绿线控制规划”纳入目录清单,该专项规划已形成初步成果,待六盘水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批复后,依据上位规划进行修改完善。下一步,一是加快推进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城市绿地系统绿线控制规划”的编制工作;二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水城区、钟山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直部门,依据六盘水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制定切实有效的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保障公共利益、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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