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崇立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水城经开区工业燃气问题保障六盘水铝产业集群稳产提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级层面明确县级的燃气经营审批权限事宜
根据《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经营者,并签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按照《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许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人民政府及其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不得擅自撤销或者改变。综上,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自2015年7月起在水城区期限为30年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暂时无法变更。
二、关于综合考虑铝产业集群生存状态适度降低价格事宜
一是六盘水市及周边地区用气价格同期对比情况。2022年以来,因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涨,我市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动调整2022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2〕559号)等文件精神对非居用燃气价格实施了数次联动调整。根据燃气企业气源采购成本测算,联动调整幅度已远高于联动机制规定的最高上限(20%),但为了减轻企业用气成本压力,2次调整幅度均控制在10%以下。2023年6月1日起,因LNG出厂价格回落,经测算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我市燃气价格从4.82元/立方米下调为4.0元/立方米。
二是关于上报用气需求计划量事宜。根据上游气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年初要求,针对目前因市场变化用气企业无法上报月度和年度计划问题,下一步将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精准指导,科学测算天然气需求量,同时积极协调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加大企业用气保供力度。
三是降低燃气公司供气价格事宜。因全省燃气价格有着严格的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价格的调整严格按照气源采购成本、用气量等情况测算得出,并接受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各地无自由裁量权。同时,非居用气气源采购成本由全体非居用户分摊,除国家层面对学校教学、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的在气源采购成本上给予优惠外,未对其余行业给予优惠。下一步,将积极向省有关单位对接汇报,在工业用气方面争取省级层面的政策支持。
三、关于支持水城经开区建设大型储气站保障供应事宜
积极指导水城经开区谋划建设大型储气站项目,在申报专项债方面给予支持。待储气站建成后,将积极组织协调市能投公司、盘州天能焦化公司等本地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切实解决水城经开区工业用气事宜,让企业实现降本增效。
2023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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