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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九届三次人大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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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北盘江野钟大峡谷旅游开发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旅游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为更好地做好建议答复工作,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会同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和水城区政府等相关单位进行了研究,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野钟大峡谷基本情况

北盘江野钟大峡谷位于水城区野钟乡,全长16公里,高1001400米,平均宽度60米,峡谷内古木参天、林木葱郁,是整个北盘江峡谷核心区,其中:北盘江大峡谷(营盘至野钟段)属于五级旅游资源。

野钟大峡谷于1987年设野钟黑叶猴自然保护区,面积2674公顷,其中:核心区848.69公顷、缓冲区935.31公顷、实验区890公顷。主要是保护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叶猴及其栖息地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有黑叶猴16119只,现由市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市自然保护地工作中心管理。为做好日常管护工作,市林业局聘用了9名当地村民作为保护区管护人员。

二、旅游资源规划开发情况

一是规划引领方面。为做好北盘江流域旅游资源统筹开发,2018年以来我局多次组织邀请省内外旅游规划专家对北盘江流域进行实地踏勘,并召开北盘江流域旅游规划策划座谈会,深入探讨北盘江流域旅游规划建设事宜。在《六盘水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中,明确构建一核引领、两翼带动、多极支撑的全域文化和旅游发展新格局;而多极支撑中,明确打造野玉海——北盘江景区发展集群。:以野玉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核心,立足北盘江世界第一高桥、峡谷奇景、山地运动、民族文化等资源优势,丰富区域旅游业态,完善公共服务功能,重点打造集避暑康养、文化体验、山地运动、峡谷观光、养生度假、地质科普等为一体的运动康养产品集群。在市林业局编制的《拟建贵州六盘水野钟黑叶猴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22030)》中,明确提出在符合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前提下,在野钟等地增设游客接待服务功能,同时将保护区范围内河道部分以及红岩脚温泉(地热)区域划出保护区,便于在后期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发旅游功能。

二是推动区域整合优化。2020年全省统一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以来,六盘水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保护优先、能保尽保、能调则调的原则,横纵加强市县两级部门沟通协调,充分暴露矛盾冲突,全面梳理调整需求,认真收集印证资料,积极对接省级部门,全力争取调整支持,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保护的协调统一。经多次组织市县两级到省汇报对接,截至目前《六盘水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经省专班审查通过。其中:六盘水野钟黑叶猴市级自然保护区具体整合优化情况是调出永久基本农田、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含悠然山居)、破碎地块等323.43公顷;整合优化后,保护区面积由2674公顷减少到2350.57公顷,其中核心区1746.07公顷,实验区604.2公顷。但整合成果尚未审批生效,在成果未审批生效之前,依然要按现有面积和范围管理。

三、存在问题

由于野钟大峡谷属于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九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根据按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林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

结合以上规定可知,经省级林业部门审批同意,方能在野钟乡黑叶猴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无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项目。就目前而言,建议待六盘水野钟黑叶猴市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成果批复后,进一步核准可开发范围,通过项目包装积极开展招商引资、争取资金支持,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和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水城区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将通力合作,做好几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项目策划。市林业局跟进六盘水野钟黑叶猴市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事宜。待优化成果正式批准后,在明确野钟大峡谷自然保护区可开发利用范围的基础上,指导水城区做好旅游开发、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等项目策划包装,在实施项目建设之前,精准核实项目占用情况,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地和林地的,按程序报批,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二是积极争取支持。在符合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下,将野钟大峡谷策划包装的旅游开发、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等项目纳入市、县级重点文旅、林业招商项目库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推进野钟大峡谷旅游资源开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积极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厅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市县、政府与企业、宣传营销和节会三结合要求,将野钟大峡谷作为全市旅游宣传推广的重点内容之一,强化省市毗邻城市、重点客源地等城市推广,增强招商和游客吸引力,在符合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下,指导开展好参观旅游等相关活动,并做好报批工作。

20237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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