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向区政府报送公文和承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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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问次数: | | 发布日期:2010-02-08 09:28:44 |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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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府办发〔2010〕7号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向区政府报送公文和承办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钟山经济开发区;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文程序,做好公文报送和承办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公文报送和承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乡(街道)、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公文,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规定的体例格式和行文规则,采用规范的行文格式报送。 二、各镇乡(街道)、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公文,须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同志签发。 三、“请示”和“报告”不能混用,“请示”应一事一请,不得多头主送,“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两个文种都应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请示事项涉及其他单位职权的,主办单位应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由主办单位负责人与相关单位负责人会签后报送区政府。经充分协商仍有分歧的,主办单位应列明各方理由和依据,与相关单位负责人会签后再报送区政府。 五、按照公文处理“一个口子进”的原则,各镇乡(街道)、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公文,除区政府办秘书股、综合股或个人要求直接报送的材料外,必须送区政府办公室文书股(区政府行政办公大楼130室)统一处理,不得直接报送个人。 六、区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原则上不得越级向区政府报送公文,应由主管部门报送区政府。 七、各镇乡(街道)、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请示事项,要给区政府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自公文送达之日起,一般事项不少于14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特别紧急事项,应事先与区政府办公室沟通说明,注明时限要求,及时报送。 八、区政府领导批示转请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办理的公文,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按要求抓紧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确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的,应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同时,要妥善保管领导的批示件。 九、属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由其自行组织安排,原则上不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办理。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规定 通知 抄送:区委办,纪委,人武部。 区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25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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